GEMFOREX的操作守则
本网站为“GEM GROUP NZ LIMITED(地址∶ Level 1, 275 Onehunga Mall, Onehunga,Auckland)所拥有与经营。
第1条(定义)
本操作守则内使用的用语如下所定义。
- 本服务」是GEM GROUP NZ LIMITED(以下称本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IB制度、电子邮件系统及利用各种网路服务提供各种商品的信息,及跟前述全部服务有关的支援服务。
- 「使用者」是同意本服务相关守则,在本公司注册成为投资者或合作伙伴(IB)者。
第2条(守则适用范围)
本守则的适用范围如下
- 适用于所有有关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和使用者之间的全部关系。
- 本公司可以在未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保留变更本服务内容及本操作守则的权利。
第3条(服务内容)
- 本公司将提供使用者金融商品的交易制度、结算服务、IB制度、电子邮件系统及各种网路服务。
- 使用者可接受与本服务有关的支援服务。
- 本服务基于营业上、技术上的理由,可能变更或终止本服务及支援服务。
第4条(使用者注册)
- 欲使用本服务者,可在网页上的注册表格上进行使用者注册。
- 18岁以上、可以理解对应国家的语言、会读写、会遵守本服务之本操作守则及操作方针者,不论是谁都可以使用本服务。
- 本公司受理前项申请后,将发送确认的E-mail给使用者。发送邮件后即完成使用者注册手续。
第5条(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和免责事项)
- 在本公司开立帐户者,可免费并无限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EA。然而非本公司帐户或非本公司许可的帐户则禁止使用。
- 合并使用数个EA时,请使用者自行负起责任来使用。使用复数EA(包含本公司剧本相同逻辑的EA、其他公司用EA、自定EA、及全部EA),因操作错误而产生损失时,本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归属于由使用者本身。
第6条(变更使用者资料)
- 使用者的名字、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使用的银行帐户及其他在本公司的个人信息有变更时,请立刻提出变更申请(在管理画面的会员注册信息变更上做变更或修正)。
- 本公司没有义务代替使用者做变更。
- 万一无法登入帐户时,可申请重新传送密码到您注册时设定的电子邮件信箱。客户使用本功能而造成密码泄漏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使用时请客户自行负责。
第7条(禁止让渡权利)
- 本公司所发行的使用者ID,原则上禁止借贷、贩卖或让渡给第三者。
- ID由使用者负责管理,使用ID时产生的所有作为皆由注册该ID的使用者负起全责。(万一使用者的ID被第三者盗用或泄漏时,请马上与本公司联络。)
- 客户注册的ID,只要本服务持续进行时,注册也持续有效。
- 根据ID来特定使用者。
第8条(密码管理)
- 本公司发行给使用者的密码,请使用者负起注意管理的义务不对第三者公开或泄漏。
- 如因为密码管理不周、使用过失、或第三者使用而造成损害及责任,全部由使用者负担。
- 在进行各种手续时将发送确认电邮到您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如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该电邮地址并代为确认各种手续时,所造成的损害或责任由使用者承担。使用者有义务注意并严格管理邮件安全。
第9条(个人信息的运用)
- 本公司基于本服务之营运而取得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只可以用于事先取得使用者同意之使用目的。在未事先获得使用者同意时,不可用于他途。此外,个人信息的管理及使用必须注意不损及使用者的利益。
- 本公司取得使用者个人信息的目的,除特别加注以外,限用于下列用途,且使用者同意以下使用目的。
・为确认使用者身分与提供本服务相关的各种联络事项等
・为让本公司业务顺利进行并提升本公司服务,用于市场调查方面
・为提供与本公司服务或其他服务相关的信息介绍或广告
- 本公司除了下列所述情况,在未经使用者同意时,不可将个人信息公开或提供给第三者。
・基于法令规定
・依法院或行政机关之要求,认为可以提供个人信息之情况
・为保护使用者、公众生命、身体或财产,认为可以提供个人信息之情况
・本公司为达成前项使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给委托业者之情况
・伴随企业合并等其他事由导致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之情况
・其他在社会一般观念上,认为适合公开或提供个人信息之情况
第10条(同意发送E-mail邮件)
- 本公司或委托企业可以发送与本服务相关信息之电子邮件给使用者。
- 要停止接收从本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请联络此处。停止电子邮件服务时,将同时删除使用者的注册(帐户)信息。
第11条(通知使用者的方法)
- 本公司通知或告知使用者时,将以E-mail或其他本公司认为适当之方法(使用者「我的帐户」网页之告知等)进行。
- 前项之E-mail通知为本公司发送之通知有抵达使用者注册之电子邮件地址之情况。
第12条(使用者的禁止行为)
使用本服务时,使用者禁止下列行为。若发现有下列行为,将无条件停止使用或删除帐户 ,并且冻结报酬。依情况将可能依法处理。是否有禁止行为由本公司判断。本公司不需要对使用者说明其内容或依据。
- 以非实际存在的使用者来注册之行为
- 非帐户名义人(亦即非本人)使用之行为
- 一个帐户有多人使用之行为
- 使用者注册时,于申告事项作假、误记,或故意漏填之行为
- 在同一种注册类别,同一人物有两个以上帐户之行为(然本公司特别认可之情况除外)
- 不论是故意或过失,有妨碍本公司营运之行为
- 侵害本公司及委托企业之著作权及其他权利之行为
- 中伤本公司或第三者之名誉导致损害利益之行为
- 侵害著作权等智慧财产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其他法律上未规定但值得保护之权利,或违反相关法令之行为
- 侵害第三者隐私之行为
- 进行违法或可疑活动之行为
- 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的交易行为
- 同时存款到两家公司(或多家公司)进行锁仓交易的行为(包含相同货币对、相关性高的货币对)。
- 在本公司利用多个帐户进行锁仓交易的行为(包含相同货币对、相关性高的货币对)。
- 第三者之间同时间重复入金或交易、同时间出金之行为
- 钻服务或系统漏洞进行恶质交易
- 瞄准经济指标或美国就业统计发表时,或者在政府或中央银行干预等市场有重大变化的时机进行恶质交易的行为
- 未事先联系而进行大手数交易
- 以作假之地址或第三者之地址来注册之行为
- 对消费者的判断造成误解之行为,或本公司从消费者的判断认为不受欢迎之行为
- 准禁治产人或禁治产人,在申请时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时就注册之行为
- 未满18岁却注册使用者之行为
- 反社会行为、违法法令行为及本公司适当禁止之行为
- 反社会势力者、有前科者、违法者以及有本公司之禁止行为者却注册为使用者之行为
第13条(有关填写、上传之数据)
- 在本服务上传之使用者数据无法归还。
- 使用者退会时,在本服务上传之使用者数据将由本公司损毁丢弃。
第14条(保证)
GEMFOREX将等同客户运用资金的金额分开信托保管。
第15条(本服务之暂时中断)
本公司得未经使用者事先同意,于下列情况下暂时中断本服务
- 系统进行维护时
- 因火灾、风灾、水灾和地震等天灾地变导致无法提供本服务时
- 本公司判断无法顺利提供本服务时
第16条(本服务得方法变更等)
本公司得未经使用者事先同意,可对本服务之方法等进行追加或变更。
第17条(关于入金)
本公司不接受第三者入金。存入资金时,汇款人名义必须和交易账户名义相同。以第三者的名义汇款将毫无例外的马上退回。欲存入资金到GEMFOREX的交易账户时,请到【登入我的账户】,从功能表上点选「入金(Deposit)」,再选择汇款方式即可。请确认相关步骤后完成入金手续。
第18条(关于出金)
本公司不接受第三者的出金申请。当您申请出金时,我们只接受帐户名义相同,且是居住国或本人国籍所在国家之金融机构的帐户。以第三者的名义申请出金时将拒绝受理。由于是从本公司的交易账户出金,请登入【我的账户】,从功能表上点选「出金(Refund)」,再选择出金方法。请确认必要步骤及详细信息后完成出金申请。此外,本公司将等同客户运用资金的金额分开信托保管,请客户安心交易。有关出金方面,由于是从相同帐户直接出金,因而可更加顺利且迅速的处理。申请出金,必须是已经提交开立帐户所需要的文件者猜可以申请。
第19条(契约成立)
- 尚未注册之使用者,请确认本操作守则之内容后,在本公司网站的注册表格上填写必要事项后送出。本公司受理该申请,经本公司规定之审查及认可后,将以E-mail发送可以登入「我的帐户」之ID等或帐户信息到客户信箱。客户领取ID等信息之时契约随即成立。
- 已经注册之使用者,在同意本操作守则之时契约随即成立。
- 合作伙伴(IB)同意本操作守则及另外规定之IB守则,注册本公司IB并提交必要文件后,在本认可为合作伙伴(IB)之时,本公司与合作伙伴(IB)之间的契约随即成立。
第20条(关与取消交易、退回商品、退还金额)
- 开立帐户之使用者在交易时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且无法退还金额。全部在使用者自行判断并负责下来使用本服务。
- 若有符合第12条使用者禁止行为的情况时,将可能无法出金,使用者对此无异议。此外,在该情况下,使用者做为本金所存入的资金(※),将扣除违反操作守则的费用后退回余款。若发现违反情况时,客户本金已无余款,即本金为0日圆的情况下,将不退款,此时以赠送给客户的红利金进行交易所获得的利润,不列入本金计算。 ※操作守则违规费用定为每往返交易1Lot罚款20美元。
- 合作伙伴(IB)在30日内,于本公司服务的宣传活动时产生超过5件纠纷时,将冻结报酬。在明确其原因并确认可以防止再发生纠纷之前,将维持冻结报酬状态。
- 合作伙伴(IB)于本公司服务的宣传活动中有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或因抵触本操作守则而导致纠纷时,本公司将删除其注册服务的宣传活动、没收IB报酬、无条件停止其使用本服务或删除帐户。依情况有时将依法处置。
第21条(关于取消出金时填补用户亏损额的措施)
本公司禁止利用红利金或归零系统的盲点进行恶质交易,依操作守则第12条13项和14项之规定,禁止同时存款到两家公司(或多家公司)进行锁仓交易的行为,或在本公司利用多个帐户进行锁仓交易的行为。如经本公司判断为使用入金红利进行上述禁止行为者,在用户提出出金申请时,将扣除填补亏损的金额(根据归零系统由本公司负担之金额)。如何判断是否违规,乃根据本公司监督团队的经验判断,也许有时会与用户意图有所不同,但只要有疑点就会执行本项措施。希望您在理解本项后再进行交易。由于用户是在同意操作守则和操作方针的前提下开户,在您开始交易时,即代表用户同意上述规定,上述措施执行后将不会回覆查询,敬请注意。
第22条(免责)
本公司因使用者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造成损失时,不论原因为何将不负任何责任。
第23条(契约期间)
本契约的期间为本公司会员注册认可日起1年。契约终了日的30日前为止,若当事者无任何一方表示终止契约之意,将自动延长本契约更新1年期,此后同样办理。
第24条(承认)
使用者承认以下事项
・合作伙伴(IB)系统为标准功能。
第25条(解约、退会)
欲解约或退回时,请由申请退会表格来申请。受理退会后一周内将处理退会事宜。关于帐户余额,在申请解约或退回之前,由帐户持有人自行负责处理出金。此外,一旦开始进行退会处理,帐户将立即被销毁,如此时仍留有余额,将视同放弃帐户余额。若合作伙伴(IB)申请退会时有未满5,000日圆的未支付酬劳之业绩,在申请时随即放弃领取该业绩对应之酬劳。解约或退费不需要支付手续费。
第26条(服务、支援时间等)
受理开立帐户、申请合作伙伴(IB)及发行ID等的时间如下
- 24小时受理开立帐户、申请合作伙伴(IB)及发行ID等事宜。
- 电子邮件及电话查询,除周六、日及假日外,每日10:00~17:00为您服务。
第27条(损害赔偿)
因某些理由产生损害而要求损害赔偿时,应由营运者与使用者协议进行。
第28条(根据法)
本操作守则依据本公司营运国之法律为基础来解释,无法对照使用者所居住国家之法律来解释。本公司与使用者之间产生纠纷时,使用者应以双方圆满和解为目标来进行对谈。然依诉讼金额之多寡,同意在本公司营运国所属法院进行裁判。
(2014年10月1日改订)